靳如超(1960年12月7日2001年4月29日),江苏省宿迁县人,是石家庄“3·16”特大爆炸案的主犯。他的生平经历充满了不幸和暴戾,最终导致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。
1. 早年经历:
靳如超8岁时因疾病导致听力障碍,被同学嘲笑,性格变得孤僻和多疑。
1976年,他在石家庄棉纺三厂五七劳动公司参加工作,1977年成为棉三准备车间的工人。
2. 婚姻与犯罪:
1984年,靳如超结婚,但婚后对妻子经常施暴,最终导致妻子离他而去。
1988年,他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1997年减刑释放。
3. 心理扭曲与犯罪行为:
出狱后的靳如超性格变得更加暴躁,对家人和周围的人动辄打骂,亲朋好友都对他避而远之。
2001年3月16日,靳如超制造了震惊海内外的石家庄“3·16”特大爆炸案,造成108人死亡,38人受伤。
4. 案件细节:
靳如超在案发前购买了大量炸药和雷管,并选择了与他有矛盾的特定报复对象作为爆炸目标。
案发后,靳如超畏罪潜逃,最终在广西北海市被抓获。
5. 伏法:
2001年4月29日,靳如超因爆炸罪被执行死刑。
靳如超的一生充满了暴力和悲剧,他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,最终也导致了自身的毁灭。你知道吗?在我国历史上,有一位名叫靳如超的男子,他的故事让人瞠目结舌,令人深思。今天,就让我带你走进靳如超的世界,一起揭开他扭曲的人生轨迹。

一、童年阴影,性格扭曲
靳如超,1960年12月7日出生于江苏宿迁,9岁时因病导致听力障碍。在那个年代,一个聋哑人意味着什么?意味着被歧视、被孤立。靳如超在学校里遭受同学的嘲笑和欺凌,他变得沉默寡言,性格孤僻。回到家,他情绪不稳定,经常发火,甚至对自己的父母也不留情面。

这种童年阴影,让靳如超的性格扭曲。他渴望得到别人的认同,却只能通过暴力来获得。在他的世界里,暴力成了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。

二、犯罪生涯,罪行累累
1976年,靳如超在石家庄棉纺三厂五七劳动公司参加工作。他的生活并不顺利。1988年,因强奸罪被判刑十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。1997年,他被减刑释放。
出狱后的靳如超,生活依然困顿。2000年秋天,他在石家庄结识了26岁的云南姑娘韦志花,两人同居。由于生活窘迫和家暴,韦志花在2000年底逃离回了云南老家。
2001年2月22日,靳如超追到韦志花的云南老家,强迫她回石家庄。在争执中,他用柴刀将韦志花残忍地杀害。意识到无法逃脱罪责,他决定报复所有对不起他的人。
三、制造爆炸,震惊全国
2001年3月16日凌晨,靳如超制造了震惊海内外的石家庄特大爆炸案。他利用出租车,将炸药分别放在石家庄市长安区育才街棉三宿舍16号楼、15号楼,以及长安区和平路市建一公司宿舍1号楼等地点。他自己回过头来点燃雷管和导火索,完成了犯罪。
这场爆炸案共造成108人死亡,38人受伤。靳如超的犯罪行为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关注。公安部门迅速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勘查,并组织侦查人员深入调查。
四、审判结果,罪有应得
2001年3月23日,靳如超被广西北海市警方逮捕。4月17日,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法院认定靳如超蓄意杀人并实施爆炸,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。因其系累犯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此外,靳如超的犯罪团伙成员王玉顺、郝凤琴因非法制造、买卖爆炸物被判刑,胡晓洪因非法买卖爆炸物被判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同样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五、反思人生,警钟长鸣
靳如超的一生,充满了悲剧。他的童年阴影,让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。他的扭曲性格,让他成为了社会的毒瘤。他的罪行,给无数家庭带来了痛苦。
我们也要从中吸取教训。一个人的成长环境、性格特点,都会对他的未来产生深远影响。我们要关注弱势群体,给予他们关爱和帮助,让他们在阳光下健康成长。
靳如超的故事,让我们警醒。让我们珍惜生命,珍惜家庭,珍惜社会和谐。让我们共同努力,为构建一个美好的社会,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。